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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有人提供虚假数据将拒绝上市申请

来源:财富动力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7

摘要:  香港证监会发出首份《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并计划以后定期推出。内容以不记名形式提及今年上半年其中8宗新股上市个案及5宗上市后个案,解释当局的决策及原因,正好响应香港证监会主席欧达礼加强执法的...

  香港证监会发出首份《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并计划以后定期推出。内容以不记名形式提及今年上半年其中8宗新股上市个案及5宗上市后个案,解释当局的决策及原因,正好响应香港证监会主席欧达礼加强执法的言论,向市场说明,为应付不断转变的市况及风险,其现正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采取措施,及早介入严重个案,作“实时”监管。

  该《通讯》指出,香港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2)条所载列的一个或以上的理由,对任何上市申请提出反对,或根据该规则第8条指示联合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份买卖。

  香港证监会表示,曾经有上市申请人对与最大供货商的关系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数据,并形容该供货商为独立第三方,并且在回复香港证监会时称,供货商从未使用申请人的商标。但是香港证监会从拍下该供货商设施的相片中发现,该供货商名称上方的当眼处展示了上市申请人的商标,因此关注上市申请人的真诚,最终拒绝上市申请。香港证监会亦遇过有上市申请人,至今未就该会就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甚至保荐人的尽职调查范围等最后一轮查询作响应。

  面对上市后个案,香港证监会称,其曾发现有个案建议按市价大幅折让的价格向一小撮人配售,并让有关人等持有逾70%已扩大股东,用于扩展亏损中的业务,并形同控股权转移。该会在提出多次查询后仍未获合理解释,另发现有一名或多于一名准认购人可能正在以代名人身分,为未披露人士行事。香港证监会因此提出反对,最终配售被叫停。香港证监会又称,如对某事项查讯时,如觉得涉及第179(1)条所载的其中一项理由,便可能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人士交出任何簿册及纪录以作跟进,但是在上半年未有因应采取监管行动的个案。

  另外,香港金管局公布,6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增加502亿元至33089亿元。货币基础为16634亿元,按月升0.39%,包括负债证明书、政府发行的流通纸币及硬币、银行体系结余,以及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3020亿元。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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