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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新材冲刺A股:股权分散 超三成利润来自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7

摘要:  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可新材”)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72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

  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可新材”)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72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大可新材是一家专注于中高密度纤维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14-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亿元、4.03亿元和4.78亿元,同期净利润为6118.64万元、5429.62万元和5992.24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大可新材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比较高。2014-2016年分别为1771.34万元、1685.35万元和2449.2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4.68%、30.01%和39.55%。公司表示,公司说出的纤维板制造行业系国家鼓励发展行业,长时间享受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支持,如果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据了解,大可新材的产品种类丰富,被广泛用于家具、厨具等多个领域,呈现出客户相对分散的特点。2014-2016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6.43%、17.02%和15.32%。

  招股书还显示,2014-2016年,大可新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24%、22.58%和22.72%,呈现上升趋势。如果产品价格继续下降,公司面临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据披露,大可新材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3.69亿元,投向年产19万立方米定向结构板建设和江苏新沂千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人造纤维板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每年相应增加折旧费约2440.05万元。

  股权结构方面,大可新材的控股股东的沪千森工,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96.69%。自然人邵树兵、邵奇、黄祖青、方有元、方肖华、邵永华、方本忠、邵树忠和梅菊花直接或间接控制沪千森工34.25%的股权,构成对大可新材的共同控制。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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