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解除对浙商财险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7-12-22
保监会12月21日发布消息称,解除对浙商财险实施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浙商财险今后应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谨慎承接业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由于卷入“侨兴债”风波,浙商财险经营出现亏损。今年9月份,浙商财险因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仅为45%,低于监管50%的最低要求,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保监会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同时,暂停其非车险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今年三季度,浙商财险15亿元增资到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二季度的90.79%上升至328.3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二季度的45.4%上升至268.34%,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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