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更多>
聚焦新闻
×
新闻 > 资讯 > 产经

夸大宣传和编造虚假信息或将列入食品安全欺诈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14

摘要: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13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在食品宣传中,使用“纯绿色”、“无污...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13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在食品宣传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意见稿”明确了,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行为,并通过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意见稿”明确了,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行为属于产品欺诈。

  “意见稿”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媒体杜撰新闻事实,播发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播发含有虚假事实、数字、图标、专家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信息欺诈。

  “意见稿”还指出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上一篇:铁路今年新开工项目将达35个 总投资望创新高

下一篇:中基协严控私募资管计划向热点楼市输血

分享到: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框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客服电话:010-57135130 传真:010-57135130 邮箱:mrcxnews@163.com

本站郑重声明:每日财讯网所发布的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不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负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Copyright Up to 2022 mrc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71131号 【京ICP备16069224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