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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规则出台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22

摘要: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余幼婷报道1月18日,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余幼婷报道1月18日,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下并称《试点办法》),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同时出台。

  交易所推出信用保护工具,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示精神,落实证监会《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的有效手段,是对交易所信用风险分担机制的积极探索,提供了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工具,有利于优化信用债市场风险定价机制,促进公司债发行、服务实体经济。

  《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制定,充分结合前期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经验,征求并采纳了市场机构意见建议,从参与者管理、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信用事件后处理机制、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以及自律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主要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发布,有利于稳步推进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市场化、规范化开展,建立健全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规则体系,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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