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委员热议打假话题 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03-11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在全国两会期间,打假的话题引起代表委员广泛关注。
制假分子用稻糠粉加违禁有毒有害添加物西布曲明,制作成本不足一分、利润上万倍甚至高于贩毒、严重可致肾衰竭的假减肥药;在污水横流的黑暗潮湿房间用劣质硅油浸泡裸避孕套,未经消毒包装成可致妇科病、人流、性病的名牌避孕套;在美容院给“高端VIP客户”使用汞超标上万倍的“高端”化妆品,导致女子休克险些死亡……
这些引发社会关注的“极端”制售假案件,其实只是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违法犯罪案件里的冰山一角。
“消费者难以识别假货,品牌权利人是鉴定假冒品牌的唯一合法主体,现实中执法机关常因为信息不对称、各方协同不够默契,而让打击制售假落空。”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说,目前打假难问题主要体现在:假货认定难,执法周期长、成本高;制售假分子反侦察意识强,电子证据认定难等方面。
“中小企业对打击侵权假冒付出了巨大成本,仿冒团伙的惩处往往最后只是‘罚酒三杯’,而判罚金额相比他们的收益少得可怜。”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联村党委书记余留芬呼吁全社会协同治理,执法、司法部门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对于假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线上线下监管联动,从严治理,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无法再犯。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已经有惩罚性赔偿制度,重点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保护。要对制假售假的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则突出了对市场中其他生产真品且享有知识产权经营主体的保护。
方燕代表还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者实行全行业从业禁入,并实施限制消费等措施,让涉假人员承担涉假的不利后果,同时让诚信经营的经营者能够从其诚信中获益,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在严格依照法律审理案件、加大打假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晟航通广科贸有限公司经理孙昌隆建议,推广现有的互联网防假货技术,如假货甄别模型、语义识别算法等打假“黑科技”,对疑似假货或侵权链接、售假人员及团伙进行识别,在开店、商品发布等环节做拦截,每日对发布商品做风险识别和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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