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更多>
聚焦新闻
×
新闻 > 时讯 > 时政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两则问答回应IPO、可转债等热点问题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03-27

摘要: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连发《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两则问答,回应市场关切。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连发《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两则问答,回应市场关切。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各首发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可对照适用。

  《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明确了网下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的申购金额监管要求。据悉,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超资产规模开展新股申购等相关规定和监管原则,网下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时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发行时,应出具申购量不超资产规模的承诺。承销商对申购金额应保持必要关注,并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监管部门可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为公平对待网上网下投资者,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作一个配售对象。其他投资者,每个投资者视作一个配售对象。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上一篇:中资银行如何跟上对外开放“加速度”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框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客服电话:010-57135130 传真:010-57135130 邮箱:mrcxnews@163.com

本站郑重声明:每日财讯网所发布的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不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负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Copyright Up to 2022 mrc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71131号 【京ICP备16069224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