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来源: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29
28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全国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是2.88亿人,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存在“空心村”的现象。
韩长赋表示:“进城农户的承包地的处置,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的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意见提出,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强调,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此次发布的意见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该是农民自愿的。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吴宏耀表示,意见再次强调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的权利,要不断赋予其更加完善的权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流转权益,确保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也确保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因时因地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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