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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同比增长52.8%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10-13

摘要: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10月1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作为新兴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逆势上扬,为外贸企业...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10月1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作为新兴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逆势上扬,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疫情期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同比增长52.8%,包括今年7月1日增设的9710、98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贸易方式。海关秉承“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支持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李魁文进一步介绍称,创新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方面,增设了9710、9810贸易方式。7月1日起,在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还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的货物也可适用于新规享受通关便利。9月1日起,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2个直属海关。这项试点措施推出两个多月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参与的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稳步上升。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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