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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发放 居民境外投资渠道再拓宽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12-02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拟向23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42.96亿美元。本轮发放涵盖基金、证券、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各主要类型金融机构,并兼...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拟向23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42.96亿美元。本轮发放涵盖基金、证券、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各主要类型金融机构,并兼顾了新增机构的额度需求。

  QDII是境内居民配置境外资产的重要渠道。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启动QDII额度发放,有助于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局面,显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数据显示,今年9月份以来,外汇局已累计发放3轮QDII额度,共向71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127.16亿美元。本轮发放后,外汇局累计批准169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166.99亿美元。

  外汇局连续发放QDII额度,印证了外汇局此前有关实现QDII额度发放常态化的表态,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业内人士认为,QD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投资境外金融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是稳步推进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与QFII/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互补,一定程度上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要,同时也为境内机构拓展国际化业务提供了平台,积累了经验。

  我国于2006年实施QDII制度,由证监会、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准入审批,外汇局负责对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对单家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审批管理。外汇局对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净汇出额(含外汇及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

  QDII制度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以及培育国内金融体系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QDII制度也较好地防范了境内主体境外投资的风险,相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平稳有序。近年来QDII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比较平稳且规模有限。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可能会进一步持续,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可能进一步加大,客观上对境内投资者境外金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QDII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推动产品和投向多元化布局,不断优化境外资产配置,切实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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