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发布四区新落户人群 住房限购政策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20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昨天,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持有这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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