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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10

摘要:  为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为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二是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三是优化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四是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许可证管理职责及要求。五是对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许可证相关情形的,明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公示方面,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对于不持有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要求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加盖法人机构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二是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内容。

  公告方面,一是明确需要进行公告的情形和时限要求。新领、换领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应于30日内进行公告。许可证遗失,银行保险机构应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遗失声明公告。二是明确可采取的公告方式及效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可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告、在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告,或采取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公告的知晓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银行保险机构应保留相关公告材料备查。

  《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稳妥开展存量金融许可证和保险类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许可证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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