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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 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30

摘要: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近年来,我国的创新研发能力大大提升,但考核机制僵化、繁文缛节过多、激...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近年来,我国的创新研发能力大大提升,但考核机制僵化、繁文缛节过多、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困扰着科研人员。表格繁多、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困难重重,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激励、人员流动约束多,再加上事无巨细、合规问题消耗着科研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际上,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19年初,《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各地均在积极探索相关机制的优化完善。例如,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等,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会议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为着力点,涉及优化科研体制等多个方面。

  首先,一个最直观的变化是形式和流程上的“放权”之举。此举要把科研人员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审查机制等繁文缛节中解放出来。近年来,我国科研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应看到,在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有时填表的“规范性”甚至重于内容的原创性和学术性。为此,本次会议强调的“精简预算编制”“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有利于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让其从琐碎的行政事务中抽出身来。

  其次,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也是对机制改革的探索。本次会议提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这是对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的创新。科技经费的“负面清单”将明确开列不予使用的领域,清单以外的则充分开放。这种管理方式既能明确财政经费使用的“底线”,又能赋予创新主体支配经费的充分“自由”。从“规定方可为”到“不禁止即可为”,是一次更大力度的“放权”。

  科技创新是重要生产力,人才则是其中的关键。让科研人员有更大自主权,本质上是对人才的尊重,是尊重科学规律、尊重市场的表现。与冗长繁杂的行政决策和决定科研资源配置的旧模式相比,“放权”有望更好优化资源配置,让科研人员能够安心钻研、潜心钻研。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应当看到,此次会议提出的经费管理自主权,与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校研究院人才评价机制等一系列改革紧密相连,都旨在进一步激发科研活力,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出现。科研、创新是国之大计,我们期待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等多个部门通力配合,基层单位扎实推进,形成合力,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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