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更多>
聚焦新闻
×
新闻 > 时讯 > 要闻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17

摘要:  伴随着我国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行业乱象时有发生,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埋下了金融风险隐患。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伴随着我国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行业乱象时有发生,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埋下了金融风险隐患。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提出37条具体要求。其中,息费不透明、过度授信、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诸多乱象迎来针对性监管和规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通知》与时俱进,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将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平衡信用卡业务发展中风险与效率的“跷跷板”,推动信用卡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同时完善“需求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提升息费管理透明度

  费用不透明、不规范一直是信用卡领域难以治理的顽疾,同时也是消费投诉重灾区。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给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增加了难度,甚至加重了客户息费负担。

  “近年来,伴随着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和银行加快零售业务转型,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发卡量、交易规模都有明显上升。但同时,信用卡业务投诉高发,息费乱象是其中核心问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卡集合了信贷、支付等多种功能,涉及年费、手续费、分期利息、罚息等多个收费项目。如果银行不能清晰展示和说明收费、分期规则,或者规则制定不合理,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行收费不能“雾里看花”,客户使用信用卡需要“明白账”。《通知》对于息费收取、信息披露均作出详细规定,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治理过度授信

  过度授信、共债也是信用卡领域高发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董希淼表示,防范信用卡债务风险刻不容缓。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时,一定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从源头上降低消费者过度透支的可能性。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要求严肃规范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明确约定双方权责。对银行针对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曾刚表示,加强对合作方管理是信用卡监管的新趋势。现在信用卡业务从销售、营销服务到贷后催收等多个方面都涉及大量服务商。部分银行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合作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同时,合作方可能存在不合理收费、诱导客户过度借贷等违规行为。《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对合作方的管理,压实银行主体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发卡管理

  信用卡业务存在的种种乱象,实际上均指向信用卡粗放的发展模式。为抢占市场份额,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有所偏差,陷入“冲规模”的误区,滥发、重复发卡问题突出。

  为强化发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各家机构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市场份额比较大的信用卡机构睡眠信用卡比率在20%至30%左右。“这不仅仅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对银行自身而言管理成本和自身资源消耗也很大。”该负责人表示,“针对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比不得超过20%的标准是动态的,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这一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多方共建信用卡健康发展新业态

  《通知》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监管试点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坚决促进息费水平合理下行,加快转型发展与精益化管理,推动信用卡行业高质量发展。

  有关专家同时表示,消费者个人也要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上一篇: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再加码 提升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下一篇:习近平:中俄展现大国担当,成为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中流砥柱

分享到: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框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客服电话:010-57135130 传真:010-57135130 邮箱:mrcxnews@163.com

本站郑重声明:每日财讯网所发布的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不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负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Copyright Up to 2022 mrc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71131号 【京ICP备16069224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