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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满两年 持续护航市场改革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2-03-08

摘要: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已满两年。两年来,这部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中...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已满两年。两年来,这部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认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已给资本市场带来了诸多新气象,资本市场的法治化不断迈上新台阶。2022年,相信在新证券法的保驾护航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定会行稳致远。

  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已成为营造资本市场良好法治环境和发展生态的重要保障。较之前相比,新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包括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为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有了较好的制度保障。”赵锡军表示。

  从两年来的实践看,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从科创板扩容,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再到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并同步试点注册制。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2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391家,总市值超过5.1万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1110家,总市值超过12.6万亿元,其中,注册制下上市公司数量达282家。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两年来,注册制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批代表新经济的企业相继登陆资本市场,为我国经济转型带来资本助力。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新证券法保障了创业板、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国A股市场化程度,有利于资本市场回归价值投资。

  今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将成为资本市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而新证券法将继续保驾护航。

  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受到关注。鉴于此,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以欺诈发行行为的处罚为例,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

  新证券法实施两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诸多突破性进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等4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围绕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举措;《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对于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资本市场法治供给,畅通了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夯实了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制度基础。

  在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化监管执法震慑,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

  证监会通报的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2021年全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同比增长53%。与此同时,执法重点更加突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占比超过八成。

  赵锡军表示,良好的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最近几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稽查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初步推动形成了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证券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威慑力不断增强。

  投资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以新证券法为例,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公开征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以及探索设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这些规定既是投资者的“护身符”,也是违法违规行为人的“紧箍咒”。

  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去年11月,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案”一审判决落槌,康美药业被判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去年12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康美药业的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由投保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能够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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