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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常发行计划”试点优化扩容 更多优质企业将享受制度创新便利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3-02-28

摘要:  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  2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注册发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

  2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注册发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两方面对试点工作机制进行优化: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二是建立能进能退的动态调整机制。《通知》进一步增强了信息披露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自去年4月“常发行计划”推出以来,有效帮助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通过“基础募集+续发募集”形式,减少了重复性披露,降低了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了注册发行工作效率。“原本大约一周的募集说明书准备时间,大幅缩减到1天左右。同时,发行文件篇幅大幅缩减,也让投资人阅读更加便利。”一位参与“常发行计划”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银行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随着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市场自律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预计将有更多不同行业、资质、规模企业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增强债券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在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王超男看来,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初期交易商协会择优选择市场认可度高、信息披露成熟、财务经营稳健、符合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当前,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条件,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制度创新的便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的主动作为,将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提质增效,促进银行间市场发展。

  41家企业已采用“常发行计划”

  去年4月,为落实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提供服务便利,交易商协会研究推出多次发行人注册发行新模式——“常发行计划”,即发行人在基础募集说明书框架下,后续注册发行采用续发募集说明书进行简便信息披露的机制,并发布《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持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截至2023年2月20日,“常发行计划”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金额为3036亿元,试点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各类型企业,且“头部”特征鲜明。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例如去年8月,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民营企业“常发行计划”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256天,票面利率2.35%,为该企业近两年同品种债券发行利率新低。该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显示,整体篇幅仅为常规发行的5%,大量重复性内容被删减。对此类常态化发债企业而言,有效降低了工作量,并对及时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具有积极意义。

  “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更加重视募集制作质量,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和投资人的认可度,而且提高了发行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财务目标。”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旭喜表示。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薛飘也认为,“常发行计划”避免了发行人经营、财务、资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基本信息的重复披露,减少了后续发行的工作量,极大节约了时间成本,为发行人进一步增加了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是支持高频发行企业融资的有力举措。

  对投资人而言,“常发行计划”在提升阅读便利、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等方面也具有明显优势。建信理财固收部负责人武玮思表示,“常发行计划”信息披露内容精简、重点突出,后续发行只需披露续发募集,列示当期债项信息及对基础募集的补充、更新或更正,更加突出企业变化趋势,便于分析决策,真正实现几页纸读懂募集,同时也“倒逼”企业更加注重募集说明书的披露质量。

  取消财务指标 强调合规要求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常发行计划”试点推出以来,受到广大市场成员的欢迎,呼吁扩容试点需求强烈。在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黄梅看来,此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是加大创新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具体而言,《通知》显示,试行“常发行计划”的境内企业应满足的条件包括: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注册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24个月内,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含3期);依法合规,在年报有效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无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以自律处分、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这与去年4月时的要求有了两点变化,一是删去了“经营财务状况稳健,应满足资产总额大于500亿元,资产负债率小于85%;对于资产规模超过1500亿元的,可适当调整资产负债率财务指标要求”这一条件;二是新增了前述第三项依法合规要求。

  农业银行投行部副总经理杨军表示,本次试点条件优化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注册制内涵,是债券市场改革创新的里程碑试点。一方面,发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大小、信用资质强弱,只要满足“常发行计划”适用条件,都可以参与试点,更加契合“常发行”本质,也符合国际成熟市场最佳实践;另一方面,本次增加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企业参与试点的限制,对历史披露合规性严格要求,突出对守规披露企业的鼓励,规范与发展并重。

  数据显示,2022年,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共计发行8.97万亿元;截至当年末,债务融资工具存量约14.52万亿元,同比增长4%。今年1月,共有467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676只,发行金额为6172亿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更多企业有望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

  在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文看来,“常发行计划”强化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理念,同时压实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责任,从权责划分、归责认定等方面加强约束,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营造债券市场权责明确、依法合规的良好生态。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框架,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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