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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配售型保障房 禁止转为商品房流入市场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07

摘要:  南方日报讯(记者/郎慧)8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

  南方日报讯(记者/郎慧)8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征求意见稿》于8月6日—1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6章41条,涵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购配售、产权和后续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中,在准入条件方面:申请人须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在销售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通过回购或内部流转方式退出。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http://zfcj.gz.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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