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支持消费 两项贷款贴息政策出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5-08-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两项政策于近日出台。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8月12日公开发布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下称“个人消费贷贴息方案”)提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九部门同日公开发布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下称“服务业经营贷贴息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会议指出,对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有利于通过财政金融联动方式,降低居民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
根据个人消费贷贴息方案,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在贴息标准方面,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个人消费贷贴息方案明确贷款经办机构为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同时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服务业经营贷贴息方案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一是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
二是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三是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四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根据服务业经营贷贴息方案,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方案同时提出:有关方面发现贷款资金使用、贴息资金申领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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